公視採訪

星期一, 9月 11, 2006

『台灣國』與『假扁嫂』

  九九倒扁行動出現了兩個最令人震撼的畫面:

  

  一個是倒扁總部組織部主任王麗萍在台上精神喊話時,一時喊出:「風雨擊不潰『台灣國』民眾的信心」,因而激怒了在場的支持群眾,總部最後還連續道歉了三次才平息風波。

  

  另一個畫面是一位美容師坐著輪椅假扮第一夫人,刻意用滿身珠寶來打扮自己,在另一堆假扮貴夫人的簇擁下參加遊行。


  這透露了幾個很弔詭的訊息,王麗萍畢竟過去還是為台灣奮鬥,為台灣打拼,民進黨有台獨黨綱,過去她身為民進黨籍立委,自是有一份願景希望台灣國家正常化,她對阿扁不滿,必然也包括對阿扁在『正名、制憲、新國家』三部曲的動作緩慢有所埋怨。

  

  所以,王把眼前所見的人潮脫口用『台灣國』民眾形容,這可不是某媒體筆下的『錯口』,如果趙少康今天如是說才可稱之『錯口』,這是麗萍姐內心的投射,這也反證了施明德口中的這場活動『不分藍綠』是一場騙局。


  聽到台灣成了『國』都認為被『激怒』了,還算個什麼『綠』,所以,坊間也有人以『綠頭藍身、紅心黑底』,來形容這個運動的成員特質。

  

  吳淑珍有珠寶,該美容師表示不滿,試問,你憑什麼不滿,你確定那是用你的稅金買的嗎?台灣有幾個女人沒有幾件珠寶?如果陳瑞仁檢察官都沒給答案,憑什麼一個百姓可以用這種惡意的表演下判決?


  更何況,還把『坐輪椅』這件慘事拿來開玩笑,正如同許多人認為可以攻擊施的風流債,但是,不應該攻擊施明德當年面對威權政府時的不勇敢,施明德的 曾經膽怯軟弱跟吳淑珍下半身的癱瘓,都是威權時代凌遲人民的悲劇產物,為什麼可以把『坐輪椅』這件事也拿來開玩笑?實在是有夠殘忍;反貪腐要倒扁,也得有 點格調,別把自己的人性都給『反』了。

星期一, 9月 04, 2006

要他成為紳士,得先把他當紳士教

本文獲徵文比賽第二名,當天第一名不克前往,害的我大放厥詞...

  孩子犯了錯,一巴掌甩下去,似乎暫時解決了眼前的麻煩,卻點燃了將來的混亂。外國的醫師養成教育是:「see one, do one, teach one,以中文淺譯便是:「你看看老師怎麼作,練習一次,以後就這麼教別人!」,換言之,今天你的老師教你用體罰解決學生的問題,有朝一日你也為人師表、為人父母時,你很可能也會用威嚇的口吻與飛舞的拳頭來『指導』學生或子女,而『領教』你調教的人,也會把你這套思維學起來,將來繼續『學以致用』

如果我們認為以上所述將導致一個可怕的結果,那一定是挾帶暴力的教育方式本身就是個錯誤的開始。如果老師遇到學生的種種脫序表現,諸如功課遲交、同學間的糾紛,體罰固然可以很省事、很象徵性的在短時間內彰顯了所謂老師這個職位的功能。事實上,並沒有從根本上解決問題,如果老師願意花時間知道為什麼同學會遲交作業,也許會得知原來學生乖巧幫忙家裡做生意,甚至忙到沒有時間就寢,那最需要溝通的反而是學生家長,如果一個學生為此受到體罰,他一定忿忿不平,人格會被壓抑、會被扭曲。

  筆者酷嗜歐美影集,記得某部片子有個場景是有個被父親期望甚深的小孩,因為壓力太大,根本唸不完考試的內容,但是又擔心父母會責罵他考試成績不佳,所以靈機一動,假意以晚上要留在學校游泳為名,趁著學校人力最少時,潛入教務主任辦公室,偷了一份考卷出來,連夜把題目查出答案,當然,考試獲得滿分。過幾天,老師發現平常都考七十幾分的孩子怎麼突然滿分,分析他最近幾天的行蹤並且調出學校的監視錄影帶,才驚覺他鑄下打錯。當他父親知道真相後,大發雷霆要海扁他,他母親聲淚俱下的阻止,並說出一句名言:「if you treat him like shits, he will be shit」,這時,做父親的才鬆了手。

  信然,要他成為紳士,得先把他當紳士教。每個孩子都有犯錯的時候,這時就是老師、家長們要動腦筋而不是揮拳頭的時候。如果我們訴諸暴力,那等於坐實『教子無方』的指控。一巴掌很容易甩出去,但是傾聽並不容易,師長如果不會傾聽,那就要學,如果不願傾聽,那就是師長的錯。

  美國有教育學家歸納教育的幾個法則:

1. 聲言法則:傾聽孩子的聲音,你的傾聽訓練了孩子的表達能力,也讓他擁有為自己辯護的權利;同時,你也可以試著給孩子幾個建議,讓他選擇,取代封閉式的二擇一,逼他作是非題。

2. 榜樣法則:為人師長,隨時就要做好榜樣,一言一行本身就是學生學習模仿的對象,如果自己遇到衝突爭執,動輒訴諸語言暴力或武力,那就是給學生最壞的示範。

3. 懲罰法則:關於本條,教育學家特別說明了此法則最容易使孩子產生叛逆和報復心理,所以要慎用。如果學生犯錯到了超過分析道理所能解決的程度,我們可以請他站到大門邊面壁思過,讓他學習冷靜的跟自己獨處,跟自己對話,如此,絕對比鞭笞體罰來的好。

  在讚美中成長的小孩,懂的感恩;在鞭打中成長的小孩,熟稔支配暴力的快感,那種觀念將陷他於萬劫不復。美國馬路上發生擦撞,兩個美國人下車後八成是交換名片,再交換律師名片,然後相招去喝咖啡,因為車子擦撞已屬不幸,剩下的當然交給律師去處理理賠、釐清責任等事宜。台灣的街頭就不是這樣,兩位事主動輒就在街頭上搏鬥起來,你一拳,我一腳的,事情不但沒解決,還淪為路人笑柄,我很沉痛的認為,這種思考邏輯正是和十幾年求學歲月所受的體罰教育有關,這種教育就是告訴你拳頭最大的那個人可以決定是非,可以當仲裁者,讓這個社會不能提升到『講理就好』的層次。我期待,那個縱使發生不幸擦撞,兩位事主可以坐下來談的那一天。